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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牟县刁家乡水沱寨社区和赵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5 发布机构: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1146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委托,就中牟县刁家乡水沱寨社区和赵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推荐中标候选人,现就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中牟县刁家乡水沱寨社区和赵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1.2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8-11-36;

交易进场编号:牟公资建2018-1126-289;

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水沱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第二标段:赵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1.4项目预算:第一标段8229359.32元,第二标段

8542310.93元;

1.5项目地点:中牟县刁家乡;

1.6工 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80日历天;

1.7质量标准:合格;

1.8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内容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1招标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8日

三、评审信息:

3.1评标日期:2018年12月19日

3.2评标地点: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评标室

3.3专家名单:刘尽霞、丁彩红、王玉海、刘秋芳、宋国伟

四、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颖淮建工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捌佰壹拾柒万肆仟叁佰伍拾捌元肆角陆分(8174358.46元人民币)

中标候选人地址:林州市原康镇政府西院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周妮 注册证号:豫241161603615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捌佰壹拾伍万肆仟叁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8154392.19元人民币)

中标候选人地址:林州市河顺镇行政路1号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候振凯 注册证号:豫241151687091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天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捌佰贰拾壹万肆仟叁佰肆拾壹元陆角捌分(8214341.68元人民币)

中标候选人地址:林州市横水镇中心大街1号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段大鲁 注册证号:豫241151684394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濮阳市鸿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捌佰伍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壹元零叁分(8536311.03元人民币)

中标候选人地址:濮阳市胜利路水景湾25号楼3单元11楼东户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少广 注册证号:豫241151603544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元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捌佰伍拾叁万玖仟叁佰叁拾陆元叁角叁分(8539336.33元人民币)

中标候选人地址: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财政所院内)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布海涛 注册证号:豫241101225080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安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捌佰伍拾肆万零叁佰零陆元壹角叁分(8540306.13元人民币)

中标候选人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西高皇10号(凌云路与湛南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北)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8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俊 注册证号:豫141171831162

五、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收费规定计取,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金额:第一标段:55459元;第二标段:57450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 人:中牟县刁家乡人民政府

联系 人:魏先生

电 话:0371-56529186

联系地址:中牟县刁家乡中刁路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胡先生

电 话:0371-56572850

联系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与金水路交叉口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楼1505室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中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日。

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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