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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采购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18 发布机构:郑州市金水区公安消防大队 访问次数:1555

2019年度、郑州市金水区建设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采购 招标公告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公安消防大队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受郑州市金水区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郑州市金水区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微型消防站项目消防器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微型消防站项目消防器材采购;

质量要求:合格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编号:0635-1913N074

预算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货物需求一览表(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号 项目名称 号 项目名称

1 个人防护类 6 水枪

2 个人防护类 7 消防水带

3 抢险救援防护 8 防护类

4 灭火器材类 9 充气类

5 细水雾 10 通讯类

交货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报名起止时间: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每天上午08:30时到11:30时,下午15:00时到17:30时(节假日除外)。

二、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以其满足以上要求: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供货商,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经销商所供产品必须是其营业执照销售范围之内产品;

(二)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2018年10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公司盖章);

(四)所产品如有国家消防强制检验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消防强制检验合格报告,所产品国家3C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国家3C强制认证证书,其他产品需提供委托检测材料;

(五)所产品在近三年内未被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为不合格产品;

2. 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 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标。

标要求:本项目招标同一标人可报名多个,但最多只能中3个。

三、报名须知:

报名时需提供法定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信用中国” 查询信。

(以上所有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提示: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

联系人:赵工

手 机:13439916939

E_mail:ztgx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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