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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河南省公安厅交警分析研判指挥中心改造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19-02-19 发布机构:河南省公安厅 访问次数:1065

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公安厅委托,就河南省公安厅交警分析研判指挥中心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推荐中标候选人,现就本次公开招标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交警分析研判指挥中心改造项目;

1.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8-2080。

1.3项目概况:河南省公安厅交警分析研判指挥中心改造工程是全省交警系统分析研判指挥系统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构建覆盖省、市、县、区、勤务点五级网络架构,以专网数据传输为载体,以dlp大屏系统及视频会议做为辅助手段,形成集语音、视频、图像监控三维定位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网络化、智能化分析研判指挥决策平台。工程位于河南省公安厅办公楼(东配楼)一层大厅南侧。建筑面积约400㎡。新建及改造四个区域:办公区、研判指挥区、大厅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区,其中设办公室4个、备勤室2个、接待室1个、卫生间2个、档案室1个、互联网语音室、指挥大厅、机房及公共部分等,研判指挥席14位,指挥大厅设11位警员席。主要内容为室内原建筑及装饰拆除、建筑垃圾清理,室内整体装修装饰、强、弱电、机电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

1.4采购预算:4919294.99元;

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6工 期:90日历天;

1.7保 修 期: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8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包段;

1.9招标范围:装修工程(含原建筑拆除)、装修装饰安装部分、消防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ups系统、门禁系统、网络系统、新风系统、空调系统、显示大屏系统、会议系统、扩声系统、信息化办公设备等工程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人员培训、质量保修等施工内容;

1.10建设地点: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院内)。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1 招标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2月5日

三、评审信息:

3.1 评标日期:2019年2月13日

3.2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8评标室

3.3 专家名单:甘勇、施玉芬、杨小娜、曹继征、徐泽涛

四、评审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天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肆佰柒拾柒万壹仟零贰拾贰元捌角叁分(¥4771022.83元)

中标候选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603-7室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工期:86日历天

项目经理:施建巍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沪132131402203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安辰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肆佰捌拾壹万零叁佰肆拾陆元肆角柒分(¥4810346.47元)

中标候选人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明路东、郑汴路北绿城广场办公楼3 单元28层2802号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工期:89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晓静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豫24115156651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肆佰捌拾柒万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捌角柒分(¥4872175.87元)

中标候选人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586号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咏民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苏123060700917

五、代理费收取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收费规定计取,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金额:36397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 人:河南省公安厅

联系 人:连先生

电话:0371-6588113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9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胡先生

电话:0371-56572850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心怡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2号楼a座1505室

监督 人:河南省公安厅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 人:许先生

电话:0371-65882070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日。

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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